信息来源:福建日报 发布时间:2022-07-29 09:08:26
(2022年7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吴钟夏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邱宝建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熊焰、魏健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臧建山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林国新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何忠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严琛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晖(女)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敏(女)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恩强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叶孝勤的福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连镔的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念保源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任命黄长升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李风林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吴兆煜、刘征鹏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朱宏海、高晓嵘(女)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李志尧、程光毅、曹慧敏(女)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郑鸿(女)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黄曦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严琛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任命许秀珍(女)、陈顺利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郑唯、袁春怡(女)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黄卉靓(女)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周晓芳(女)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任命叶孝勤、连镔、詹其斌、赵敏杰、李润民、刘震、庄绮璐(女)、吴明明、罗镇祥、刘洁君(女)、朱彤(女)、王雅芳(女)、杜财义、李振云(女)、吴广强、魏孜孜(女)、时凯(女)、李伊茗(女)、康昕、丁艳波(女)、韩静(女)、王鹏、余俊(女)、李志芳(女)、林正河、董琦(女)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晖(女)为福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陈敏(女)为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苏琦(女)为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