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福建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规定(草案)》、《福建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建言献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规定(草案)》、《福建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定(草案)》全文在福建人大网(www.fjrd.gov.cn)刊登。
二、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寄往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在网站上填写立法征求意见表。提意见截止时间:2016年5月16日下午5时。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 斌
电 话:0591-88522791
传 真:0591-87500017
邮 编:350001
通讯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5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2016年4月15日
福建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工作规定(草案)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本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用,保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本次会议主席团名单和会议议程以及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大会主席团职责如下:
(一)推选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通过大会日程和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决定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和表决议案办法;
(二)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提出pt老虎机平台_mg老虎机游戏-【官方授权牌照】@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财政预算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等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通过;
(三)提出选举办法草案,提请大会通过;
(四)提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人选,汇总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选,依法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主持选举,组织宪法宣誓,发布公告;
(五)根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以及代表提出的辞职请求,提出是否接受其辞职的议案及决定草案,提请大会通过,予以公告;
(六)提出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提请大会通过;
(七)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依法处理代表提出的议案、罢免案、质询案;
(八)处理其他需要主席团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共五至十三人组成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的候选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提名的主席候选人只有一人时,主席也可以进行等额选举。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出缺,可以进行等额补选。
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的职务。
第四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职责如下:
(一)组织代表对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组织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
(三)组织代表学习,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将视察、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向代表反馈;
(四)听取和反映代表对本级人民政府等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并答复代表,公开办理情况的报告;
(五)建立履职登记制度,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听取并反映选民意见;
(六)做好代表选举、补选和罢免的具体工作;
(七)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有效或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公布代表名单;
(八)召集下一次的代表大会会议,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以及大会主席团、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提请预备会议通过;
(九)决定下一次的代表大会会议列席人员和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
(十)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十一)处理其他需要主席团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召集,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主席团会议须主席团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主席团的决议,由主席团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主席团召开会议时,可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六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负责处理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主席团应当配备一至二名专职工作人员,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第七条 主席团工作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乡镇是指乡、民族乡、镇。
第九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1988年6月20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pt老虎机平台_mg老虎机游戏-【官方授权牌照】@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的暂行规定》和1990年7月3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pt老虎机平台_mg老虎机游戏-【官方授权牌照】@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受理乡、镇长辞职案的决定》同时废止。
福建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
委员会工作规定(草案)
第一条 为保障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人大工委)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街道人大工委是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出的工作机构,对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街道人大工委职责如下:
(一)协助县级人大常委会,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街道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组织代表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工作;
(二)联系代表,协助进行代表编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
(三)组织代表学习,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将视察、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交由县级人大常委会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
(四)建立履职登记制度,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听取并反映选民意见;
(五)听取和反映代表对街道办事处等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处理,并依法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做好代表选举、补选和罢免的具体工作;
(七)办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街道人大工委设主任,并可以设副主任。主任、副主任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
街道人大工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五条 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